1901 年 3 月 2 日,普拉特修正案作为 1901 年陆军拨款法案的一部分获得通过。它规定了美西战争结束时留在古巴的美军撤离的七个条件,第八个条件是古巴签署接受这七个条件的条约。它定义了古巴-美国的术语。关系本质上是美国对古巴的统治地位的不平等。
1901 年 6 月 12 日,古巴修改其宪法,逐字包含普拉特修正案的七项适用要求。1903 年 5 月 22 日,古巴与美国签订条约,作出同样要求的七项承诺: 1903 年古巴-美国关系条约。七项承诺中的两项是允许美国单方面干预古巴事务,并承诺将土地租给美国用于岛上的海军基地。 (1934 年的古巴-美国关系条约取代了 1903 年的关系条约,并放弃了七个承诺中的三个。)
1903 年的关系条约被用作 1906 年至 1909 年第二次占领古巴的理由。1906 年 9 月 29 日,战争部长(和未来的美国总统)威廉·霍华德·塔夫脱在建立临时政府时发起了对古巴的第二次占领古巴根据条约(第三条)的条款,宣布自己为古巴临时总督。 1906 年 10 月 23 日,罗斯福总统发布了第 518 号行政命令,批准了该命令。 1934 年 5 月 29 日,美国和古巴签署了 1934 年的《关系条约》,该条约的第一条废除了 1903 年的《关系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