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权利修正案 (ERA) 是对美国宪法的一项拟议修正案,旨在保障所有美国公民,不论性别,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支持者声称它将结束男女在离婚、财产、就业和其他问题上的法律区别。 ERA 的第一个版本由 Alice Paul 和 Crystal Eastman 撰写,并于 1923 年 12 月在国会推出。在平等权利修正案的早期历史中,中产阶级妇女在很大程度上是支持的,而那些为工人阶级代言的人往往受到反对,指出就业妇女在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方面需要特别保护。随着 1960 年代美国妇女运动的兴起,ERA 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并在 1971 年由 Martha Griffiths 代表重新引入后,于 1971 年 10 月 12 日获得美国众议院的批准,并于1972 年 3 月 22 日美国参议院,因此按照美国宪法第五条的规定,将 ERA 提交州立法机构批准。
国会最初设定了 1979 年 3 月 22 日的批准截止日期,以便州立法机构考虑 ERA。到 1977 年,该修正案获得了 38 个国家批准中的 35 个。在两党广泛的支持下(包括两个主要政党、国会两院以及理查德尼克松总统、杰拉尔德福特和吉米卡特总统),ERA 似乎注定要获得批准,直到 Phyllis Schlafly 动员保守女性反对。这些妇女认为,ERA 将使家庭主妇处于不利地位,导致妇女被征召入伍并失去赡养费等保护,并消除母亲在离婚案件中获得对子女监护权的趋势。许多劳工女权主义者也反对 ERA,理由是它将取消劳动法中对妇女的保护,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工会和劳工女权主义领袖转向支持它。
五个州立法机构(爱达荷州、肯塔基州、内布拉斯加州、田纳西州和南达科他州)投票撤销了对 ERA 的批准。前四个在最初的 1979 年 3 月 22 日批准截止日期之前被撤销,而南达科他州立法机构通过投票取消其在最初截止日期的批准。然而,一个州是否可以撤销其对联邦宪法修正案的批准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法律问题。
1978 年,国会通过(每院以简单多数通过),卡特总统签署了一项联合决议,旨在将批准期限延长至 1982 年 6 月 30 日。由于在 1979 年 3 月 22 日期间没有其他州立法机构批准 ERA, 1982 年 6 月 30 日,该有争议的延期的有效性被认定为学术性的。自 1978 年以来,国会一直试图延长或取消最后期限。
在 2010 年代,部分由于第四波女权主义和 Me Too 运动,人们对采用 ERA 重新产生了兴趣。 2017 年,内华达州成为第一个在两个截止日期到期后批准 ERA 的州,伊利诺伊州紧随其后于 2018 年。2020 年,弗吉尼亚州大会通过了一项批准 ERA 的决议,声称将批准数量增加到 38 个。 ,专家和倡导者承认,由于截止日期已过和五个州的撤销,弗吉尼亚批准的后果存在法律不确定性。
1972年3月,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