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二十三条修正案(修正案 XXIII)将参加总统选举的权利扩大到哥伦比亚特区。修正案授予选举人团中的地区选举人,就好像它是一个州一样,尽管该地区的选民永远不能超过人口最少的州。选举人的任命方式由国会决定。 1960 年 6 月 16 日第 86 届国会提出第二十三修正案;它于 1961 年 3 月 29 日获得了必要数量的国家的批准。
宪法规定,每个州接收的总统选举人与其在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席位总和相等。由于哥伦比亚特区不是一个州,因此在通过第二十三条修正案之前,它无权选举任何选民。早在 1888 年,一些记者和国会议员就赞成通过宪法修正案授予地区选举人票,但直到 1950 年代民权运动兴起,这样的修正案才获得广泛支持。该修正案不被视为党派措施,该修正案的批准得到了德怀特·艾森豪威尔总统和 1960 年总统选举中的两位主要党派候选人的认可。修正案的批准使该地区成为除州以外唯一在选举团中有任何代表的实体。
哥伦比亚特区参加的第一次总统选举是 1964 年的选举。从那次选举开始,哥伦比亚特区一直有三名选举团成员,这是宪法暗示的最低人数;尽管宪法对其选民人数进行了根深蒂固的限制,但该区的人口从未达到原本有权获得超过三人的门槛。自第二十三修正案通过以来,该地区的选举人票除了一张以外,都投给了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第二十三条修正案没有授予选区在国会的投票权,也没有赋予选区参与修改宪法的过程的权利。国会于 1978 年提出了一项未成功的宪法修正案,但没有得到足够多的州的批准而无法通过。该地区的许多公民赞成建立州或进一步修改宪法以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