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ed States v. Schooner Amistad, 40 U.S. (15 Pet.) 518 (1841),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起案件,原因是 1839 年西班牙大篷车 La Amistad 上的非洲人叛乱。这是一场不寻常的自由诉讼,涉及国际问题和各方以及美国法律。历史学家塞缪尔·艾略特·莫里森(Samuel Eliot Morison)在 1969 年将其描述为涉及奴隶制的最重要的法庭案件,然后在 1857 年被德雷德·斯科特(Dred Scott)的案件黯然失色。拉阿米斯塔德(La Amistad)沿古巴海岸旅行,前往港口转售奴隶.在西非塞拉利昂地区被绑架的非洲俘虏,门德人,被非法贩卖为奴隶,被运往古巴,摆脱了束缚,接管了这艘船。他们杀死了船长和厨师;另外两名船员乘救生艇逃脱。门德人指示两名西班牙航海家幸存者将他们送回非洲。船员们在夜间向北航行以欺骗他们。拉阿米斯塔德后来在纽约长岛附近被美国税务局(美国海岸警卫队的前身)逮捕并拘留。 1841 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以及最终在华盛顿特区的最高法院广泛宣传的法庭案件解决了国际问题,这有助于废奴运动。
1840 年,联邦地方法院认定,乘坐葡萄牙奴隶船 Tecora 将被绑架的非洲人运送到大西洋,这违反了美国禁止奴隶贸易的法律。当俘虏为逃避绑架和非法监禁而斗争时,他们被裁定为自由人。法院裁定,非洲人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法律措施来确保他们的自由,包括使用武力。在国际和南方部门的压力下,美国总统马丁·范布伦下令将此案上诉至最高法院。它在 1841 年 3 月 9 日确认了下级地区法院的裁决,并授权释放门德人,但它推翻了下级法院以政府费用将他们送回非洲的附加命令。
支持者在康涅狄格州法明顿为非洲人安排了临时住所,以及旅行资金。 1842年,35名想返回非洲的人与美国基督教传教士一起被船运到塞拉利昂。
美国最高法院(SCOTUS)是美国联邦司法机构中的最高法院。它对所有涉及联邦法律的联邦和州法院案件拥有最终的和很大程度上自由裁量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范围狭窄的案件的原始管辖权,特别是“所有影响大使、其他公共部长和领事的案件,以及那些一个国家应为缔约方。”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即因违反宪法规定而使法规无效的能力。它还能够取消违反宪法或成文法的总统指令。但是,它只能在其具有管辖权的法律领域内的案件的背景下采取行动。法院可以裁决具有政治色彩的案件,但裁定它无权裁决不可审理的政治问题。
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设立,最高法院的组成和程序最初是由第一届国会通过 1789 年的司法法案确立的。后来由 1869 年的司法法案规定,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组成美国和八名副法官。每位大法官都有终身任期,这意味着他们将一直留在法院,直到他们去世、退休、辞职或被免职。当出现空缺时,总统在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任命新的法官。每位法官在决定法院审理的案件时都有一票。当多数时,首席大法官决定由谁撰写法院意见;否则,多数派中最高级别的法官会分配撰写意见的任务。
法院在华盛顿特区的最高法院大楼开会。其执法部门是最高法院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