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德语:Grundgesetz f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宪法。
西德宪法于 1949 年 5 月 8 日在波恩获得批准,并在 5 月 12 日得到二战西方占领盟国的批准后于 5 月 23 日生效。它被称为“基本法”(德语:Grundgesetz),表明它是德国统一之前的一项临时立法。然而,当后者在 1990 年发生时,《基本法》被保留为统一后的德国的最终宪法。其最初的适用领域(德语:Geltungsbereich)即最初被纳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州由三个西方盟国占领区组成,但在西方盟国的坚持下,正式将西柏林排除在外。 1990 年,德国两部分与所有四个盟国之间的《二加四协定》规定了若干修正案的实施。
德语单词 Grundgesetz 可以翻译为基本法或基本法。避免使用“宪法”(Verfassung)一词,因为起草者将 Grundgesetz 视为临时西德国家的临时安排,期望最终统一的德国将通过根据《基本法》第 146 条制定的适当宪法,其中规定这样的宪法必须“为德国人民自由采纳”。然而,虽然修订后的《基本法》在 1990 年获得了所有四个盟国的批准(因此放弃了其保留的宪法权利),但无论是在 1949 年还是在 1990 年,它都从未提交过全民投票。 1949年还包含第23条,规定“德国其他地区”“加入基本法的适用范围”,这是从宪法角度用于德国统一的规定。由于此后压倒性的共识是德国问题已得到解决,并重申放弃德国对奥得河和内伊以东土地的任何残余主张,因此在统一生效的同一天发表了这篇文章。两年后,一篇关于德国与欧盟关系的不相关文章被插入了该位置。
在基本法的序言中,它的通过被宣布为“德国人民”的行动,第20条规定“一切国家权力来自人民”。这些陈述体现了“德国”与德国人民是同一的宪法原则,德国人民在宪法上作为德国国家的主要机构行事。 《基本法》在提及该德国管辖的领土时,将其称为“联邦领土”,避免推断存在宪法规定的“德国国家领土”。
《基本法》的制定者试图确保潜在的独裁者永远无法在该国上台。虽然有些基本法是以魏玛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但第一条是保障人的尊严(“Menschenwrde”)和人权;它们是受《基本法》保护的核心价值。民主、共和、社会责任、联邦制和法治的原则是《基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第 20 条)。第 1 条和第 20 条受到所谓的永恒条款(“Ewigkeitsklausel”)第 79 条第 3 款的保护,该条款禁止对第 1 条和第 20 条规定的原则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或删除。
西德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FRG;德语: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ˈbʊndəsʁepuˌbliːk ˈdɔʏtʃlant](听),BRD)的通用英文名称,从 1949 年 5 月 23 日成立到 10 月 3 日东德加入实现德国统一之间1990. 在冷战时期,德国西部和西柏林是西方集团的一部分。西德是二战后盟军占领德国期间的一个政治实体,由美国、英国和法国占领的三个盟军占领区组成的十一个州组成。它的临时首都是波恩市,西德被追溯指定为波恩共和国。冷战开始时,欧洲被东西方集团瓜分。德国实际上被划分为两个国家和两个特殊领土,即萨尔州和分裂的柏林。最初,西德声称对整个德国拥有专属授权,将其确定为 1871-1945 年德意志帝国的唯一民主重组延续。
西德西南部的三个州于 1952 年合并形成巴登-符腾堡州,萨尔州于 1957 年加入西德。除了由此产生的十个州外,西柏林被认为是非官方的事实上的第十一州。虽然在法律上不属于西德,但由于柏林在盟军控制委员会的控制下,西柏林在政治上与西德结盟,并在其联邦机构中直接或间接代表。
1950 年代 (Wirtschaftswunder) 的经济奇迹奠定了德国今天占据重要地位的基础,当时西德从二战造成的巨大破坏中崛起,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第一任总理康拉德·阿登纳 (Konrad Adenauer) 一直任职到 1963 年,他致力于与北约完全结盟而不是保持中立,并获得了军事联盟的成员资格。阿登纳也是发展成为当今欧盟的协议的支持者。 1975 年 G6 成立时,对于西德是否会成为其成员,并没有严肃的争论。
随着以柏林墙的开放为标志的东方集团瓦解,两个领土都采取行动实现德国的统一。东德于 1990 年投票决定解散并加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它的五个战后州(Länder)与重新统一的柏林一起重组,结束了其特殊地位并形成了一个额外的土地。他们于 1990 年 10 月 3 日正式加入联邦共和国,将州总数从 10 个增加到 16 个,结束了德国的分裂。重新统一的德国是以前非正式地称为西德的国家的直接延续,而不是一个新的国家,因为这个过程本质上是一个自愿加入的行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扩大到包括前德意志民主党的另外六个州共和国。扩大后的联邦共和国保留了西德的政治文化,并继续其在国际组织中的现有成员资格,以及其西方外交政策与联合国、北约、经合组织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等西方联盟的联系。
1949年5月, 23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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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发生的事件
- 14月
中国共产党
中国内战:经过三年的战斗,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在北京举行了不成功的和谈。 - 207月
1948 年阿以战争
以色列和叙利亚签署休战协议,结束他们长达 19 个月的战争。 - 110月
毛泽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毛泽东建立和宣布的。 - 210月
毛泽东
毛泽东前一天宣布,苏联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 1410月
人民解放军
中国内战:中共军队占领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