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1 年 5 月 3 日的宪法,名为《治理法》,是波兰立陶宛联邦的大瑟姆(“四年瑟姆”,1788-92 年会议)通过的一部宪法,该联邦是由王国王室组成的双重君主制波兰和立陶宛大公国。宪法旨在纠正英联邦的政治缺陷。在此之前,经历了一段鼓动并逐步引入改革的时期,从 1764 年的议会大会和随后的联邦最后一任国王斯坦尼斯瓦夫·奥古斯特·波尼亚托夫斯基的选举开始。
宪法寻求实施更有效的君主立宪制,引入城镇居民和贵族之间的政治平等,并将农民置于政府的保护之下,减轻最严重的农奴制滥用。它禁止了有害的议会机构,例如自由否决权,这使下议院受制于任何单一的代表,他们可以否决并因此撤销下议院通过的所有立法。英联邦的邻国对宪法的通过充满敌意。腓特烈威廉二世国王打破了普鲁士与波兰立陶宛联邦的联盟。在 1792 年的波俄战争中,他与凯瑟琳大帝的俄罗斯帝国和反改革的波兰富豪塔戈维察联盟一起击败了英联邦。
1791 年宪法生效不到 19 个月。 1793 年开会的格罗德诺瑟姆宣布它无效,尽管瑟姆这样做的法律权力值得怀疑。波兰的第二次和第三次瓜分(1793 年和 1795 年)最终结束了波兰的主权存在,直到 1918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在那 123 年中,1791 年的宪法帮助保持了波兰最终恢复国家主权的愿望。用其两位主要作者 Ignacy Potocki 和 Hugo Kołątaj 的话来说,1791 年宪法是“即将到期的祖国的最后遗嘱和遗嘱。”1791 年 5 月 3 日的宪法将君主制共和国与行政、立法的明确划分结合在一起和司法权。在 1789 年生效的美国宪法之后,它通常被认为是欧洲第一部和世界第二部现代成文国家宪法。
17915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