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IMTFE),也称为东京审判或东京战争罪行法庭,是 194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军事审判,旨在审判大日本帝国领导人的危害和平罪、常规战争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和期间的罪行和危害人类罪。它仿照几个月前在德国纽伦堡成立的国际军事法庭 (IMT) 起诉纳粹德国的高级官员。在日本战败并被盟军占领后,盟军最高指挥官美国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将军,发布了建立 IMTFE 的特别公告。起草了一份章程来确定法院的组成、管辖权和程序;这些罪行是根据《纽伦堡宪章》定义的。东京战争罪行法庭由来自与日本作战的 11 个国家的法官、检察官和工作人员组成: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法国、印度、荷兰、新西兰、菲律宾、苏联、英国、和美国;辩方由日本和美国律师组成。
与纽伦堡审判不同的是,东京审判行使了更广泛的时间管辖权,从 1931 年日本入侵满洲开始。法庭审判了28名日本军政高官,包括现任和前任首相、外相和军事指挥官。他们被指控犯有五十五项不同的罪名,包括对战俘、被拘留的平民和被占领土的居民发动侵略战争、谋杀以及各种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如酷刑和强迫劳动);最终,包括所有谋杀指控在内的 45 项罪名被裁定为多余或未经 IMTFE 宪章授权。
到 1948 年 11 月 12 日休庭时,两名被告自然死亡,一名被裁定不适合受审。其余所有被告均被判至少一项罪名成立,其中七人被判处死刑,十六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由盟国在亚太地区召集的国内法庭审判了数千名其他“较轻”的战犯,其中大多数在 1949 年结束。
东京审判的持续时间是著名的纽伦堡审判的两倍多,其影响同样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影响;直到 1990 年代才会设立类似的国际战争罪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