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宪法(荷兰语:Grondwet voor het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是管理荷兰王国的两个基本文件之一,也是荷兰王国欧洲领土的基本法。它通常被视为直接源自 1815 年颁布的宪法,构成君主立宪制;它是全世界仍在使用的第三古老的宪法。
1848 年的修订确立了议会民主制度。 1983 年,对荷兰宪法进行了重大修订,几乎完全改写了案文并增加了新的公民权利。文本是清醒的,没有法律或政治学说,并包含一项权利法案。它禁止司法机构根据宪法来检验法律和条约,因为这被认为是立法机关的特权。荷兰没有宪法法院,除了仅管辖圣马丁立法机构的圣马丁宪法法院。荷兰王国还包括阿鲁巴岛、库拉索岛和圣马丁岛:整个王国有一个具有宪法特征的总体文书:荷兰王国章程。
1848年11月, 3
由约翰·鲁道夫·索贝克(Johan Rudolph Thorbecke)起草的大幅修订的荷兰宪法宣布,严格限制荷兰君主制的权力,并加强议会和部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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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年发生的事件
- 155月
1848 年革命
由于 1848 年的革命,农奴制在哈布斯堡加利西亚被废除。其余的君主制在今年晚些时候跟随。 - 185月
法兰克福议会
第一届德国国民议会(Nationalversammlung)在德国法兰克福开幕。 - 197月
塞内卡瀑布公约
妇女权利:为期两天的妇女权利大会在纽约塞内卡福尔斯开幕。 - 299月
1848年匈牙利革命
帕科兹德战役:匈牙利和克罗地亚军队在帕科兹德陷入僵局; 1848年匈牙利革命的第一次战役。 - 111月
波士顿大学
在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开设了第一所女性医学院,波士顿女性医学院(后来与波士顿大学医学院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