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是澳大利亚的最高法院。它对澳大利亚宪法规定的事项行使原始和上诉管辖权。
高等法院是在 1903 年司法法案通过后成立的。它的权力来自澳大利亚宪法第三章,该章赋予它对英联邦司法权力的责任。与高等法院有关的重要法律文书包括 1903 年司法法案和 1979 年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法案。其法官席由七名法官组成,其中包括一名首席大法官,现任 Susan Kiefel。高等法院的法官由总督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并被永久任命,直到他们在 70 岁时强制退休。
自 1980 年以来,该法院一直居住在堪培拉,随后建造了一座专门建造的高等法院大楼,该大楼位于议会三角区,俯瞰伯利格里芬湖。法院的开庭以前在各州首府之间轮换,特别是墨尔本和悉尼,法院继续定期在堪培拉以外的地方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