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0 年继承法(瑞典语:1810 års successionsordning,lit. '1810 年继承令')是四项基本法律之一(rikets grundlagar),因此构成瑞典宪法的一部分。该法规定了瑞典王位的继承顺序以及符合条件的瑞典王室成员必须遵守的条件才能继续留在王位。
它于1810年9月26日在厄勒布罗召开的屋舍举行的瑞克斯德格,以及查尔斯XIII,作为洛克斯·伯纳德·伯恩特·王子选举之后的逻辑后果。
该法案的实际内容,除了庄严的序言外,多年来已被彻底改写:最显着的变化发生在 1980 年,当时将父系长子继承制(仅限男性继承)的核心原则改为有利于绝对长子继承制(长子不分性)。